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确保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生活,真正做到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职新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持有《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筹集到学费的学生。
三、其他特殊原因暂缺部分学费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经济困难学生凭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
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后,学生填写《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欠费审批单》,明确写明分批缴纳费用时间,本人签字确认;并由辅导员和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招生办、财务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四、学生持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欠费审批单》到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生持审批结果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所在班级、院系、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进行资助。
第六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申请缓期缴纳学费的学生,原则上要在申请学期内,利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途径筹集学费缴清本学年的学费。
三、申请缓交的学费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